一、考勤制度:
1.实习学生须按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实习时间来中心实习,迟到早退半小时内扣当天成绩的六分之一,满三次该工种成绩为不合格。
2.实习中途不得离开岗位,未征得实习指导人员同意,擅自离岗达20分钟以上者,作旷课论。
3.实习学生在实习中一般不会客,不请事假,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及本部门教育培训部批准。
4.实习学生病假,须有医院证明。
5.迟到早退拒不登记或谎报姓名态度恶劣者,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,取消其实习资格。
6.实习学生每工种累计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,应补做实习。
7.实习学生无故缺席作旷课论,旷课达10个学时者总成绩为不及格。
8.要求补做实习者须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院系及校教务处批准到本部门办理手续。
二、听从实习指导、遵守实习纪律
1.虚心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,注意听讲及示范。
2.尊敬指导教师,虚心请教,热情而有礼貌,如对指导教师有意见,可向本部门教育培训部领导反映。
3.在实习地点工作,不允许做与本工种实习无关的事情,如:随便走动、串岗、高声喧哗等。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器材。
三、关于操作机床设备的规定:
1.一切机床设备,未经许可,不准擅自启动开关或拨动手柄等。
2.操作机床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。
3.实习时,应注意保养和爱护机床、工具,防止损坏,实习完毕,按规定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,如不合要求者,须重做,否则本次实习作未完成处理,无实习成绩。
4.凡不遵守上述规定者,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须按规定赔偿;造成各种事故,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。对不听从指导教师批评,屡教不改者,取消其实习资格。
四、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各工种制定的具体安全规则,杜绝一切机床设备或人身事故的发生。